跨期的股票分红利息税负如何计算
来源: 金投网
2014-08-01
普通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为10%;持股1个月内,税负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当前的股票分红利息税负如何计算?
现在的有关规定是,2012年1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实际操作中,持股时间是指从买入至卖出之间的时间,因此,假设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一天买入,一周后分红到账,此时上市公司以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如投资者在持股不满一个月内卖出,则适用20%的最高税率,结算机构将从账户余额中根据税基再行补征15%。一年后卖出,则无需补征。
同时,持股时间按连续累积的方式计算。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在持有过程中当日高抛低吸降低成本,则首次抛出时就被视为持股结束,不被视作连续持有,可能会导致适用税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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