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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计费、维护费取得凭证后可否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来源: 宁波国税 2015-04-03
普通

  问:企业发生的网络设计费、网络维护费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发生的网络设计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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