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企业所得税会计

公司给员工提供茶点等,该费用是作为福利费吗

来源: 厦门国税 2015-04-02
普通

  问: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请问该费用是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因为国税函[2009]3号关于福利费的规定没有明确到这一块?

  答: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应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012年总局在线访谈时明确国税函〔2009〕3号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