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企业所得税会计

房企将开发商品房转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来源: 广东地税 2015-03-26
普通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