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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发票记在2015开发成本中是否有效

来源: 安徽国税 2015-03-10
普通

  问:房地产开发项目2014年在建未完工,项目预售中。2015年2月收到燃气安装工程发票,开票时间是2014年11月,请问:该发票如果记在2015年度账的开发成本中是否有效?(影响不影响以后年度销售成本的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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