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必看--印花税常见问题
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企业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今天笔者整理了建筑业会员朋友常咨询的问题,并后附印花税税率表,供大家学习。
序号 | 合同类型 | 是否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目? |
1 | 集团内公司借款合同 | × |
2 | 监理合同 | × |
3 | 建筑设计合同 | √ 建设工程合同 |
4 | 工程勘察合同 | √ 建设工程合同 |
5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 建设工程合同 |
6 | 竣工结算合同 | × |
7 | 施工图审查合同 | × |
8 | 购销合同 | √ 买卖合同 |
9 | 人身保险合同 | × |
10 | 意外保险合同 | × |
11 | 雇主责任险合同 | √ 财产保险合同 |
12 | 劳务派遣合同 | × |
13 | 货物运输合同 | √ 运输合同 |
14 | 营业账簿 | √ 营业账簿 |
15 | 测绘合同 | × |
16 | 检验合同 | √ 承揽合同 |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2-09-16):“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包括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参考福建省税务局回复:“[问题内容]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时间] 2021-07-08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建筑企业为单位纳税人,所以其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均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三)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
(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附:印花税税目表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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