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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解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3
普通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依据财税〔2005〕25号规定,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抵税额实际是当期应交的内销增值税,抵减了应退的出口退税的金额。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实际应纳税额”,而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实际只为平衡会计分录,免抵税额没有实际意义。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来反映这个免抵税额。

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免抵退”政策的规定,免抵税额实际会有三种结果,假设小保公司外销产品离岸价20000元,退税率10%,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0×10%=2000元,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00元;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00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0元。

分析:

1、期末有留抵税额2500元,留抵税额2500元大于免抵退税额2000元,应纳税额为负数,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

2、期末有留抵税额1500元,留抵税额1500元小于免抵退税额2000元,应纳税额为负数,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5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

3、应纳税额为正数,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2000元,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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