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想了解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先弄清销售方类型、购入的发票类型、购入农产品用途等。
一、识别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发票
参考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
1.购入农民个人、农业生产企业自产农产品
从农业生产企业购入其自产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9%)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1000*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2.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外购的农产品
(1)取得免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鲜活肉蛋、新鲜蔬菜类产品),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2)取得征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普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70.87元、增值税29.13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3)取得征税专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小规模)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专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70.87元、增值税29.13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2.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38(970.87*9%)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0(970.87*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3.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农产品
(1)取得免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鲜活肉蛋、新鲜蔬菜类产品),发票上的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2)取得征税普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普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17.43元、增值税82.57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3)取得征税专票
从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其外购农产品取得征税专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17.43元、增值税82.57元、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7.4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57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
投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9.1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7(917.43*1%)
若用于贸易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无上述分录。
4.通过海关进口农产品
分录同“3.购入农产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农产品”中的“(3)取得征税专票”。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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