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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2014-09-01 08:50  来源:湖南地税

  问:请问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09〕128号文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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