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经出售的开发产品,是否还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经出售的开发产品从交房的次月起不需要再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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