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从事公共运输的车辆、校车是否要缴纳车船税

来源: 江苏地税 2014-07-08
普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第四条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车船、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前款所称公共交通车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三)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本条第一款所称校车,按照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从事公共运输的车辆、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