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销售时是否可申请免增值税
来源: 北京国税
2014-07-04
普通
问:电子书销售时是否可申请免增值税,图书免税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关于图书的规定范围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电子书销售不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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