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税收优惠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包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所以生活垃圾处理所得可以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月(季)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三“其他专项优惠”中。
所得税汇算时填写在A107020表中。
二、增值税优惠
1、政策
根据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垃圾、污泥处理劳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即征即退70%。
享受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用评级不能是C、D级。
2、会计处理
计算出应缴增值税后,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增值税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算出退税额时,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退税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申报表填写时,即征即退项目相关的数据反映在主表右侧“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中。既有“一般项目”,又有“即征即退项目”的,“一般项目”数据不含“即征即退项目”的数据。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