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优惠中的资源税包括水资源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企业咨询享受优惠的资源税包括水资源税吗?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一、水资源税试点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截止目前,水资源税试点的范围包括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享受优惠的资源税是否包括水资源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在经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当地的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从十个水资源税试点范围发布的文件来看,除北京外,其他省市在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六税两费减半优惠中的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经咨询北京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六税两费减半优惠中的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
十个水资源税试点范围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的相关文件的条款列举如下:
1.河北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天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山西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2】6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山东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四川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陕西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陕财税〔2022〕11号)
三、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