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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可申请退车船税

来源: 重庆晨报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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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与世界2014文化嘉年华之“外企财经大讲堂”第三讲在重庆天地文化剧场开讲,吸引超50家外企参加。主讲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长勇女士称,伴随着2014年税收新政的实施,各项财税新政给企业带来了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

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个人汽车被盗的新闻,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车主来说,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对此,王长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来自重庆綦江的邓女士是一家台商房地产企业的代表,她很关心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她想搞清楚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王长勇称,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规定,以下4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1.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2.经济适用房项目;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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