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涉税下载

销售汽车代收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 福建国税 2014-10-20
普通

  问: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牌照费和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的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