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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发(送)月饼、预付卡的个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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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已至,在这传统的节日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此时向员工表达关怀,向客户表达谢意,月饼、预付卡都是极佳的选择。小小的月饼、预付卡,承载着浓浓的情意。礼物有情但税法无情,老顾在提醒广大的财务人员,在节后的账务处理时别忘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把月饼、预付卡发放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月饼、预付卡是由于职工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月饼、预付卡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月饼、预付卡)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把月饼、预付卡送给客户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将月饼、预付卡赠送客户用于维护客户关系 ,属于交际应酬支出,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进行税前核算和扣除,除了购进月饼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外,企业还应该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于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稽查处罚案例

(1)向他人赠送礼品未代扣个税

(2)发福利未代扣个税

以上处罚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并提醒大家注意防范风险。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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