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企业利益 残保金“面面”观
我们知道,企业在经营中根据经营业缴纳各环节的税费外,还会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是什么?又是怎么计算缴纳的?有哪些企业可以不缴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见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来龙去脉。
一、哪些企业要交残保金(优惠)
1、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哪些企业可以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税【2017】18号)
二、残保金计算方法
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确定?
职工人数是年度平均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月职工人数=(每月月初职工人数+当月月末职工人数)/2
年职工人数=每月职工人数之和/12
※用人单位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计算时,职工人数不包含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么确定?
※录用残疾人职工,是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残疾人员,向其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社会平均工资、且按规定足额为其缴纳社保;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录用残疾人的信息,未申报的不计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怎么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缴纳2017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是指2017年。
三、残保金申报及账务处理
残疾人保障金应当由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计提残保金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时作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四、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1、 支付残疾人的工资符合条件,可以加计100%在税前扣除;
2、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满足其他条件的,每安置一位残疾人可限额退还缴纳的增值税;
3、 安置残疾人达到职工人数总额规定标准的,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标准的,可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另外,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各地还会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