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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注意啦!以下10种情况均属于“变名虚开”发票

来源: 宁波国税 2017-06-21
普通

1、开具发票时酒店“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等项目;

2、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3、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4、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5、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6、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7、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8、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9、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10、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提醒:

1、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3、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4、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供稿:宁波国税货劳处、海曙国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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