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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必须知道的5个税前扣除实务处理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16
普通

问题1:我公司去年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2:未能取得发票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购一项技术,当年作为无形资产开始摊销,年末未能及时取得该技术价款的发票,摊销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题3:可否将单价在5000以下的资产一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入的5000元以下的单项资产,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那我公司是否可以将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资产一次计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入的5000元以下的单项资产,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文件只是对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时的规定,在会计核算上,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仍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只是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在以后会计期间的折旧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增。

问题4:因公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5: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三、本通知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正保会计网校专家组整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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