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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营改增”常见问题答疑

来源: 厦门集美区国税局 2017-03-13
普通

1. 什么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

答:只要您是在我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从2016年5月起您就不要缴纳营业税了,而是要到国税缴纳增值税。

2.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相比之前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了2个点,一般纳税人税率降低了5个点。)

3. 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4. 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5. 酒店业长包房,是适用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 按住宿服务征税。

6. 宾馆(酒店)在客房中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7. 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相关答复意见,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8. “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 这些免费的服务都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都要缴纳增值税,并且需要将住宿、无线上网功能等分开核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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