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如何代开发票
来源: 山东国税
2016-12-26
普通
【问题】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如何代开发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规定,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一)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三)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四)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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