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11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taxchina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