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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通过APP购买商品享用抵价券购物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10-20
普通

问:我公司借助一款手机APP平台销售商品,顾客通过APP购买商品后,会赠送给顾客抵用券用于再次购买时使用。顾客使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的金额计算销售收入?发票要怎么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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