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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租用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能否减征土地使用税

来源: 南京日报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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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购买的土地计划建设仓库用于商品仓储,但目前还处于在建工程阶段,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只有实际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才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在建工程阶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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