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年度有何规定?
2016-03-08 14:01来源:北京地税
问: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年度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问: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年度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