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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批发地球仪是否属于图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来源: 福建地税 2015-11-04
普通

问:零售、批发地球仪是否属于图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述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对图书、报纸、杂志的解释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

因此,地球仪若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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