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被某公司录用,已取得了录用通知书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违约终止录用,因此给个人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适当补偿,个人取得的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受雇取得的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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