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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借款给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要贴花?

来源: 福建地税 2015-07-13
普通

问:总公司借款给子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要贴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因此,该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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