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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安徽国税 2015-05-11
普通

问: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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