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

出租车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 安徽地税 2015-03-02
普通

问:出租车公司利用出租车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广告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该出租车公司针对这部分收入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