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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2015-02-09 13:46来源:福建地税

问: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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