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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表可能使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出局”

2015-01-07 15:08  来源:北京市国税局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但何为“总收入”,政策没有规定。

新的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高新技术企业单独列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从收入指标、人员指标和研究开发费用指标三方面要求企业填报,有利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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