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

招待费不合规发票是否调整

来源: 陕西地税 2015-03-13
普通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之中较小的金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业务招待费中还有发票不合格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请问进行纳税调整时是否应当进行剔除?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就意味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必须取得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发生额40%的金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