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

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至企业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来源: 重庆地税 2015-03-02
普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至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