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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分退回相关问题

来源: 宁波国税 2015-02-12
普通

  问:我们公司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2月份发现:1.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2.还有小部分产品可以修复,购买方会产生返修费用,要求从支付的货款中扣下。这两项业务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核准后出具。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部分产品需要修复按销售折让的处理,也是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报送资料:(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复印件。购买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收到的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您单位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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