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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费事项相关问题

来源: 宁波国税 2015-02-12
普通

  问: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目前我司收到一张发票,其中月基本费是否应该算基础电信服务业,但目前电信公司按月基本费的86%算增值服务费,只有14%的月基本费算基础电信服务费,这样做法是否正确?

  答:财税「2014」43号对电信业服务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您单位电信服务中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各占多少比例需要您咨询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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