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

外购油品发票是否能按照新税率进行扣除

来源: 浙江财税12366 2015-01-19
普通

  问:我公司有外购石脑油进行连续加工生产成品油的业务,最近出台了成品油消费税率提高的政策,请问公司11月收到的外购油品发票是否能按照新税率进行扣除?

  答: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同时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因此,贵公司收到的外购油品发票应按照开具时间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进行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