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涉及缴纳哪些税费?
在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中,企业经常会发生找自然人提供劳务的情况,支付的报酬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支付企业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自然人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支付企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涉及交哪些税费呢?
1、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现在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提供劳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1%。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可以享受最高50%的减征。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依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月销售额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可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享受最高50%的减征。
4、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代扣代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在实际业务中,个人拿到的一般是税后金额,开票的时候要按含税的金额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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