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政策
什么是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要如何核算?
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又有哪些呢?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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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适用所有企业
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2022年12月购入某生产用器具不含税单价60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与资产原值一致),当月投入使用,该器具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税法一般折旧规定的一致,均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4%。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会计核算:
2023年的会计折旧额=(600-600×4%)÷5=115.2(万元)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2÷5×100%=40%
计算可得税收折旧额:
2023年度折旧额=600×40%=240(万元)
2024年度折旧额=(600-240)×40%=144(万元)
2025年度折旧额=(600-240-144)×40%=86.4(万元)
2026年与2027年度的折旧扣除额=(600-240-144-86.4-600×4%)÷2=52.8(万元)
2023年度申报表填报如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来源:厦门税务、税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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