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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入免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14
普通

2022年3月3日,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该公告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

时间

2016.5.1.-2022.1.1

2022.1.1.-2022.12.31

纳税方式

简易计税

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具体范围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日,已纳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何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实务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需要注意: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日,已纳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虽可以抵减或者退库,但一定要将专用发票红冲追回。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不放弃免税,应一律开具免税普票,而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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