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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新政:2020年所得税延缓纳税知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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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之际,国税总局又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税收优惠大礼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10号公告),该公告规定2020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纳税!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延缓纳税优惠大礼包的具体内容:

一、2020年所得税延缓纳税的对象

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的应预缴的所得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所得税。

注意,上述规定不含自然人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2020年所得税延缓纳税包含的具体税种

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三、2020年所得税延缓纳税的延缓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注意:根据上述规定,是指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申报期内应预缴的所得税延迟到2021年一季度申报期缴纳。

如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是按季纳税的,则二季度(即4月-6月)的应预缴的所得税,在7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后,可以选择暂缓缴纳后在2021年一季度申报期即四月份申报缴纳。

四、2020年所得税延缓纳税的办理方式

1)小型微利企业:

在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五、预缴申报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纳税的判断方法

享受延缓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即企业2020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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