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9-26
普通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编辑推荐: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两部门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