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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其他单位冒用其个人身份申报收入该怎么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2
普通

案例

个人甲于2020年4月份通过手机 APP端进行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缴个税500元,经过核对发现个税汇算申报系统中显示2019年1月份申报了2笔工资薪金所得,其中申报的一笔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不是任职单位申报的,是甲从未任职的一家公司申报的,且甲未从这家单位领取这笔工资,即这家单位冒用了甲的个人身份进行了虚假申报。该笔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补税500元。那么,个人甲该怎么办呢?

出现上述情况时,个人甲不用着急,个人甲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在综合所得中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也就不需要补税了。

甲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在个税汇算申报系统中进行申诉。申诉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申诉后个人甲不需要补税。

提醒

个人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

个人发现其他单位冒用其个人申报进行虚假申报,个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或向税务机关申诉,删除或申诉后,冒用的预扣预缴记录不纳入年度汇算。

删除和申诉,有什么区别呢?

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

申诉: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将对个人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个人反馈核实情况。

删除: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

注意

个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如果误操作而删除了综合所得中某条预扣预缴记录,或个人为了少缴税款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后,个人可以“恢复删除”或“撤销申诉”,避免上述税务风险。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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