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三)
我们都知道,“综合所得”年末汇算时要合并在一起计算个税。前面我们分别讲了四项“综合所得”中的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综合所得”中的另外两项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有人,您错过的个税知识↓
一、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支付个人“稿酬”时,要按每次支付的款项单独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待次年汇算时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同一作品取得连续性的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所得。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行同一作品,不论稿费是一次支付、还是多次支付,都视为一次稿酬,加印支付的也应当合并计税;
如果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单位发表同一作品,每一单位支付的为一次稿酬;
再版取得的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扣缴个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所得,按一次稿酬计算个税;连载后又出版的,按再版单独作为一次稿酬计算个税;
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取得作者的稿酬,按“稿酬所得”扣缴个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以所得*80%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减800元作为收入额),以收入额的70%*20%计算;待汇算清缴时,按稿酬的80%(不论是否超过4000元)作为收入额,收入额*70%作为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计确定的应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小明9月向保社投稿取得稿酬5000元,报社支付小明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80%*70%*20%=2800*20%=56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职公司共记录的小明的“工资、薪金”为8万元,累计扣缴个人社保5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汇算清缴时,小明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5000*80%*70%-60000-5000-5000=12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800*3%=384元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付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时要按每次特许权使用费金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待次年汇算清缴时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个人取得同一项目的连续的特许权使用费,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所得。
支付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时,按特许权使用费的80%作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低于4000元的,以所得减800元作为收入额),按20%的税率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特许权使用费的80%(不论是否超过4000元)作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小明9月向保社投稿取得稿酬5000元,报社支付小明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80%*70%*20%=2800*20%=560元;
10月转让该手稿原件给报社,取得收入3000元,报社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3000-800)*20%=2200*20%=44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职公司共记录的小明的“工资、薪金”为8万元,累计扣缴个人社保5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汇算清缴时,小明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5000*80%*70%+3000*80%-60000-5000-5000
=80000+2800+2400-60000-5000-5000
=1520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200*3%=456元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