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股东将其持有的居民企业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取得所得会涉及缴纳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呢?
一、所得税纳税地点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1.境内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纳税地点为境内法人股东的注册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境外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1)受让方为境内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受让方为境内公司,以境内受让方为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境内受让方所在地。
(2)受让方为境外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九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
(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受让方为境外公司的,境外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境内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二、印花税纳税地点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印花税法》的规定,得出如下结论:
1. 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自然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
2. 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
3.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为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境外法人股东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