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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08
普通

@所有人,您错过的个税知识↓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一)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三)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四)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五)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六)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具体是指什么,不同的税种会有不同的界定。

讲到增值税的,所谓的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

讲到企业所得税时,所谓的劳务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可以看到,个人从事劳务,除了加工、修理修配,是按增值税服务开具发票的。

1、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个人从企业取得的报酬,哪些是劳务报酬?哪些是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明确“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所以,个人从受雇企业取得的报酬,是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取得的董事费,要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明确支付个人以下所得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可以看出,支付个人所得税为其“经营所得”时,付款方是没有扣缴义务的。

那怎么确认个人“经营所得”呢?

个人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自然人个人为企业提供独立劳务,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一般由税务机关判断。被认定为“经营所得”的,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会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代开发票时,要求付款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以,在支付个人独立劳务的报酬时,记得向个人索取完税凭证,以确定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办法

2019年起,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在年度中间取得这四项所得时,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要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要以确认的应支付的“劳务费”总金额(对个人,即为收入)减除费用后计算收入额,收入额在20000元以下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收入额在20000-50000元间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收入额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一次“劳务费”总金额(对个人,即为收入)为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为800元;一次“劳务费”总金额(对个人,即为收入)为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劳务费”总金额(对个人,即为收入)*20%;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总结:

1)“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是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的,而减除费用也是区分所得为4000元以上或以下分别适用的,而不是5000元/月(或6万元/年)。

2)“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适用的税率与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税率不同。

4、劳务报酬的汇算清缴办法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被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后,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要进行汇算清缴,即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实际被扣缴的金额比较,多退少补。重点要提示的是“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计算个税的办法和汇算清缴时计算个税的办法有本质的不同。

“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时,要将“劳务费”总金额(对个人,即为收入)的20%的部分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即只将收入的80%的部分作为综合所得,与其他综合所得合计在一起作为应纳税收入额,按规定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找到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缴个人所得税。

5、举例

小明2019年9月为小保公司打扫4次职场卫生,每次打扫费是600元;在打扫过程中,为小保公司修理损坏的门窗,收取修理费用5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影响。

小保公司9月应预扣预缴小明的个人所得税为320+400=720元。计算如下:

打扫卫生所得:2400元,扣减费用为800,收入额为2400-800=16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1600*20%=320元;

修理费所得:5000,扣减费用为5000*20%=1000元 ,收入额为5000-1000=4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20%=400元

若2019年小明任职公司共记录的小明的“工资、薪金”为8万元,扣缴个人社保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2020年3月到6月期间,小明对2019年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77.6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劳务报酬收入=2400+5000元,收入额为7400*80%=5920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为80000+5920=8592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85920-60000-5000-5000=159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920*3%=477.6元

2019年度小明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477.6元的部分,税务局会直接退到小明的银行账户。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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