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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能否申请退还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来源: 重庆税务局 2019-07-18
普通

问:其他个人在2018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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