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厦门税务 2019-06-06
普通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务人都在看:

  • ·[梳理]优惠政策送给最可爱的人!
  • ·[风险]上了税收黑名单?后期还能消除吗?
  • ·[实务]未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这样处理!
  • ·[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留抵退税重要事项
  • ·[辅导]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