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降税率降的不仅是税负还有现金流
2019年3月5日,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增值税税率16%的税率降为13%,10%的税率降为9%,但是6%的税率保持不变。一石激起千层浪,浪花还未退去,2019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广大企业欢呼还未停歇,3月15日李总理又豪迈的宣布: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减社保费率,全面推开。企业沸腾了,微信朋友圈狂刷屏。
现在大家都在关注的是增值税税率降了,从现在起对目前还未履行完毕、还未履行和即将签订的合同,怎样操作保证降税负部分落实到本企业,与合同另一方如何谈判博弈获得降税负最大化。 许多财税专业人士和税务师事务所撰写了许多这方面的相关文章供企业参考。关于这方面的相关建议很多很多,但是本文想要提醒大家,降增值税税率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税负,对企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就是现金流。尤其还有社保降社保费率,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重要的影响。
现在大家都意识到:现金流比企业盈利重要,对于企业领头人来说,更深切的体会到——现在的时代是现金流量为王的时代,资金的快速回流保证资金链不断裂才能促使企业发展壮大。如通过大量的赊销模式,使企业可能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但是发生的大量应收款收不回,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大量的应收款一旦变为坏账会使企业情况更糟糕,现金流一旦中断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和毁灭性的,这方面的例子血淋淋:远的如90年代倒下的亚细亚、巨人集团,近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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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煤化遭破产清算
金龙机电被建行乐清支行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安徽金安管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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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社保税费率双降,企业不要只盯着税负,同时应考虑到现金流也是实实在在的下降了3%—6%,相应的节省的资金也是存在机会成本的,节省资金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或投资于其他有潜力的行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对企业销售来说,签订合同时如果采用不含税的价格签订能获得对方及时回款或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销,那就可以使用不含税价格签订,不必为了争取3%个点的增值税而咬着含税价格不放。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促进购 买方对赊销的应收款及早回款而给予几个点的现金折扣,付出的代价是一样的,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时应从多个维度考虑签订合同所适用的价格,不能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只想签订含税价格的合同。
对于采购合同,企业也不应仅仅考虑为了多抵扣而签订含税价,也应从降低现金流节省资金角度考虑,如节省的资金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快速流转,加快存货周转率应将签订不含税价做为首选。即使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因建筑材料一般占比在40%左右,不管怎么签订合同,可能多多少少都会造成增值税税负上升而使现金流出增加,但是因降税少支付的3%的货款现金流,会弥补因16%增值税税率降到13%增加的现金流出,不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如果考虑因多缴增值税而增加的附加税费,出现2.7‰左右的现金流量增加(3%×12%×75%),如果再考虑收入按含税价签订反而会使企业现金流出减少。
举例:甲企业是建筑公司总包方,当时签订合同为含税价1.1亿元,建筑企业该项目的毛利率为10%。购进建筑材料和设备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40%,经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同意,按不含税价签订合同,咱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对企业的现金流影响如下:
增值税现金流:
降税前不含收入=11000 ÷(1+10%)=10000万元,
降税率前应缴纳增值税=10000×10%-10000×(1-10%)×40%×16%=424万元
降税率后应缴纳增值税=11000÷(1+9%)×9%-10000×(1-10%)×40%×13%=440.25万元
将税率后税负上升增加的现金流=增加的增值税+增加的附加税费=(440.25-424)×(1+12%)=18.21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和设备成本现金流:
降税率前应支付货款=10000×(1-10%)×40%×(1+16%)=4176万元
降税率后应应支付货款=10000×(1-10%)×40%×(1+13%)=4068万元
将税率后货款减少的现金流出=4176-4068=108万元
将税率后企业减少的现金流出=108-18.21=89.79万元
对于建筑企业,从现金流量角度考虑,签订采购合同时建议签订不含税价的合同。如果是生产企业,因16%增值税税率的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同时降低,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降低的。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签订不含税价的合同,可以同时实现税负和增值税税负双降的利好,生产企业是这次降税负的最大受益者。
|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